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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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分局规范医疗机构药房“五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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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 2007-10-29 10:16  

 

平遥分局规范医疗机构药房“五强化”

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工作是医院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平遥分局采取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的方法,严格落实“五强化”,使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点上有突破、面上齐开花。

一是强化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局下发了《平遥县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直接负责规范化药房建设的工作。二是强化管理制度的落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局统一印制了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调剂、使用等四方面的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三是强化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使规范化药房建设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达到了人人掌握“规范”标准的要求。四是强化与“医保”和“新农合”相结合。分局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职工医保定点单位和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的资格。五是强化宣传动员。引导各医疗机构从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规范化药房建设的重大意义,统一了思想,增强了各医疗机构创建规范化药房的责任感受和紧迫感,为规范化药房的创建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五个强化”促进和调动了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搞建设、抓管理、促规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以来,全县用于规范药房建设总投资达37.35万元,改扩建药房(库)面积达200平方米,配备陈列设施66套(件),安装温控调节设施24台件,微机5台,彻底改变了以往医疗机构药房凌乱不堪、杂乱无章的状况。在1025日召开的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现场会上,此项工作受了县人大、政协、政府和行政相对人的一致好评。

(黄韬、彭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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